升博体育担保]ST英飞拓(002528):为全资子公司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升博体育漏。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本次担保被担保对象深圳英飞拓仁用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仁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升博体育公司(以下简称“英飞拓”或“公司”)分别于 2024年 12月 30日、2025年 1月 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和/或子公司 2025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2,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39,9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 2,100万元;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4,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信用证、保理升博体育、保函、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和/或子公司 2025年度为英飞拓仁用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120万元。
上述担保的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审议上述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下一年度相应担保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担保事项具体事宜并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1日、2025年 1月 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为满足日常经营周转需要,公司子公司英飞拓仁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于 2023年 8月 10日签订了《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2023深银旗舰综字第 0050号),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万元(其中敞口额度 9,000万元)。公司为敞口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立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科技”)为敞口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升博体育。详见公司于 2023年 8月 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5)。
2025年 2月 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福南最保字第 0014号)、《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福南最权质字第 0001号);立新科技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福南最抵字第 0011号)、《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福南最应质字第 0001号)。公司为英飞拓仁用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新增提供权利质押担保,同时公司、立新科技为英飞拓仁用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提供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发生变更,其中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和权利质押担保、立新科技提供应收账款质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之本金为 116,966,100元;立新科技提供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233,932,200元(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116,966,100元)。
担保审议情况: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和/或子公司为英飞拓仁用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120万元的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为英飞拓仁用提供担保后(共同担保未重复计算),公司和/或子公司对英飞拓仁用的担保余额为 14,596.61万元人民币,可用担保额度为升博体育 523.39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盛五路英飞好成科技园 1515 法定代表人:刘务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技术、建筑智能化弱电系统集成技术的开发,物联网、计算机软硬件、计算机机房技术的开发;园区产业规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电脑、电教设备、机电设备、实验室设备、取证设备、折叠屏、报警器、勘察箱、夜视望远镜、酒精测试仪及相关设备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国内贸易(以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可经营)。(企业经营涉及前置性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物联网系统工程、电子与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信息通信系统工程、安防系统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智能交通系统工程设计、施工、维修。
2023年 8月 10日至 2026年 6月 28日 (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在约定期限内,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与英飞拓仁用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 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依据与英飞拓仁用在约定期限内所签署的主合同(包 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 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本金人民币 116,966,100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或质押 财产(如有)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或质权 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 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人民币 233,932,200元 (预计发生额不 超过 116,966,100 元)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或出质应收账款对应 的交易合同及权利凭证(如有)和为实现债权、质权或抵押权(如有)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 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 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立新科技持有 深圳市龙岗大 工业区立新科 技厂区 1号厂 房、2号厂 房、综合楼, 产权证号为粤 (2017)深圳 市不动产权第 0107061号物 业的租金。
立新科技名下的 位于深圳市龙岗 大工业区立新科 技厂区 1号厂 房、2号厂房、 综合楼(不动产 权号:粤 (2017)深圳市 不动产权第 0107061号,建 筑面积合计: 48,868.24㎡)。
主合同项下债务 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即自 英飞拓仁用依具 体业务合同约定 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 年。每一具体业 务合同项下的保 证期间单独计 算。
在英飞拓仁用清偿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英飞 拓或立新科技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项下质押或抵 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36.5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包括本次担保,共同担保不再重复计算,不含已履行完担保义务的事项)为 39,1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95.46%。上述担保均是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1.公司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2.立新科技与中信银行深圳分行之间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应收账款质押合同》。